一、 基本條件
1. 個人凈資產達到30萬加元 (200萬人民幣左右) 以上,包括夫妻名下的房產、公司股份、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
2. 過去5年中有至少2年累積的盈利企業管理經驗,具體指:
1) 必須是股東身份,占有至少25%的股份;
2) 全職的人、財、物方面的管理經歷;
3) 專業性的企業管理經歷不被認可,如會計、律師事務所;
1. 單獨投資至少10萬加幣或是參與投資占有至少25%的股份(但不能低于10萬加幣)建立企業,參與日常的經歷管理;
2.附加條件的永久居民簽證
移民申請批準后全家獲得有附加條件的永久居民簽證,在其它方面享受與其他永久居民同樣的待遇(同樣需要每5年在加拿大累計居住2年以上)。入境之后必須在3年之內取消附加條件。
3.附加條件的取消
自登陸后的3年內至少有一年必須達到如下條件,有附加條件的簽證才能變成無條件的簽證:
1) 至少有一年擁有一個魁省公司25%以上的股份(但不能低于10萬加幣),并親自對其實施管理。
2) 該企業必須至少為申請人及其家屬以外的魁省公民或永久居民創造一個全職的工作機會(一周至少30個小時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