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A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當中的一個小分類,又稱為杰出人才移民,想滿足該項目的要求,申請者必須證明自己在科學、藝術、教育、體育等某一個領域擁有比較杰出、公認的成就。
除了獲得過國際重要獎項、在國際領域做出過重大貢獻的特別優秀的申請人外,大部分申請人都需要在10項標準中滿足3項及以上,才能申請EB1-A杰出人才移民。
這10項條件包括要求申請人曾獲得過國家級獎項、擔任過專業協會會員、發表過有影響力的專著、曾經被主流媒體報道等等。其要求不可謂不嚴格,有許多不是非常杰出的社會精英都難以達到美國杰出人才移民的審核標準,加之特朗普時代,美國政府偏于保守,使移民機構對杰出人才移民的10項條件審核標準愈發收緊。令人只得望洋興嘆。
而近日,美國移民局就“媒體報道”和“關鍵/領導角色”兩項給出了新的,更寬松的解釋。這意味著美國杰出人才移民申請,總體而言,門檻將有所降低。
移民局在這次的政策更新當中明確說明,“申請人及其工作”不需要是報道的主題,只要文章中有提到申請人的名字及其工作,那么就可以認為是關于申請人的媒體報道。
另外,在這個新媒體時代,有關申請人的報道形式變得五花八門,除了傳統的報紙專訪外,還出現了很多視頻專訪。但實際審案過程中,移民官往往會對這類型的報道非常謹慎。對此,移民局給出了新的規定:
規定中明確提到了,材料無需為“刊印出來的文章”,可以為“多種形式的證據”,包括“視頻或電話專訪的文字稿”。有了移民局的這一新規定,在以后提交相關論證材料時,我們就有了很大的選擇余地。
Clarifies that for the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 classifications,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person ( or the person’s work in the case of an 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 )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need not be printed article rather, a petitioner may submit more varied forms of evidence including a tran of audio or video coverage.
“在重要的組織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職務”適用范圍擴大:
在EB-1A申請中,由于很多申請人都是自己所在的團隊的核心人物,因此也會選擇遞交這一條來證明自己的杰出人才身份。但實際審案過程中,移民官往往會對申請人所在的團隊產生質疑,認為申請人僅僅是在自己的部門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對于整個公司來說,并不那么重要,從而否定申請人的關鍵角色或領導角色。對此,移民局給出了新的規定:
規定明確說明,只需證明申請人對于自己的“部門”具有領導或關鍵角色即可,無需將團隊擴大至整個“企業或組織”。
Clarifies that, in the extraordinary ability classification, a person may satisfy the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criterion through a qualifying role for a distinguished department or division in addition to an entire organization or establishment.
此次移民局對一些曾經在字眼上摳得比較緊的EB-1A申請標準做出了更為寬松的解讀。對于廣大的EB-1A申請人而言,絕對算得上是個好消息。眼下正是申請人申請EB-1A非常不錯的時機。
那么哪類申請人最適合申請EB-1A杰出人才移民呢?
1、科研類:科學家、院士、發明家、各級科研機構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程序師、計算機專家、醫師、醫學家、大學教授等。
2、教育類:著名教育家、教育學者、各級特級教師、教育理,論家等。
3、體育類:著名運動員(包括電子競技類)、教練員等。
4、商業類:杰出企業家、管理專家、金融專家、廣告策劃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經濟師等。
5、藝術類: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電視主持人、影視導演、動畫設計師、服裝設計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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