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fā)布消息稱,USCIS正在延長正確提交I-751表《申請取消永久居民的限制條件》或I-829表《投資者申請取消永久居民的限制條件》申請人的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s),也被稱為臨時綠卡的有效期,在該卡到期后自動延長48個月。
I-829表申請變化從2023年1月11日開始實施;I-751表申請變化從2023年1月25日開始實施。
據悉,美移民局做出這一改變是為了基于目前I-751表和I-829表的處理時間。在過去的一年里,相關案件處理時間有所延長。
移民局已經更新了I-751表和I-829表收據通知上的信息,將持有新提交的I-751表或I-829表申請者的臨時綠卡有效期延長48個月。
移民局將向符合條件的臨時綠卡持有人發(fā)出新的收據通知,即如果他們以前收到的收據通知的延期時間少于48個月,且其案件仍在等待的。這些收據通知可以與過期的臨時綠卡一起出示,作為其案件仍在移民局待審時身份合法的證據。
同時,將更新的收據通知與過期的綠卡一起出示,申請者在臨時綠卡正面過期日起的48個月內仍可以繼續(xù)工作和旅行。
作為提醒,臨時綠卡持有者如果計劃在美國境外停留一年或更長時間,應在離開美國之前提交I-131表,即回美證,以申請再入境許可。
不同于EB-1、EB-2、EB-3這類職業(yè)移民方式獲得的綠卡,通過婚姻和申請EB-5投資移民這兩種途徑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人,在綠卡獲批后首先獲得的是有效期為兩年的臨時綠卡,即有條件限制的綠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在兩年臨時綠卡到期前90天可以向移民局遞交解除條件限制的永久綠卡申請,婚姻綠卡申請人所提交的表格是I-751,EB-5投資移民申請人需要使用的是I-829表格。
由于遞交申請后移民局不能在原本臨時綠卡到期前就給出永久綠卡審批結果,所以移民局規(guī)定,遞交申請后收到的I-797移民局受理通知就能證明申請人在等待審批結果期間的合法身份,這次移民局延期的正是這個臨時綠卡身份。
這幾年移民局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的處理時間一再延長,當前移民局官方給出的平均等待時間在30個月上下,所以移民局不得不調整這類申請等待申請身份的有效期,從原本的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2021年9月再次延長至24個月,這次又雙叒延長到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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