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疾控與預防中心(CDC)于12月28日發表最新聲明稱,自美東時間1月5日凌晨12點01分起,從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出發前往美國的兩歲及以上乘客,需在航班起飛前的2個日歷日內進行新冠病毒檢測,并在登機前向航空公司出示“陰性檢測證明”。新冠測試的方式可以是核酸檢測,也可以是抗原測試。
△截圖來源CDC官網,版權屬于原作者
美國駐華使領館官網也更新了這條赴美新規:
新規定中以下細則大家必須注意:
·必須接受PCR檢測(PCR test)或抗原自檢(antigen self-test),這些檢測結果需要得到美國FDA或相關國家當局授權認證、由遠程醫療服務機構或持照供應方管理并監測。
·旅客需在航班起飛前2個日歷日內完成新冠病毒檢測,同時提供書面陰性檢測結果報告,以紙質或電子的形式呈現。文件內容必須包括測試類型,檢測機構,樣本采集日期,以及旅客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護照信息等)。
·即使是美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者都適用于此新規。
·適用于從中國出發、在第三國轉機,以及需要在美國轉機繼續前往其他目的地的航空乘客。
·韓國首爾仁川機場、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溫哥華國際機場中轉前往美國、過去10天內曾到訪過中國的航空旅客,也適用于此新規。
·陽性康復者可提供航班起飛前10-91天內采樣的新冠陽性證明,或起飛前10日天內采樣的新冠陽性證明和醫生證明。醫生證明必須使用有醫院抬頭的信紙,醫生需在文件上簽名并注明日期,同時附上簽字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證明文件中需著名該名乘客癥狀開始的日期(需在航班起飛前10天以上),以及旅客基本信息。
·乘客有合格的新冠陰性檢測證明、或康復文件,任何未出示陰性檢測結果或新冠康復證明的人,將被拒絕登機。上述文件是否需要翻譯為英文,由航空公司決定。美國衛生部官員可能在旅客抵達美國后要求查看上述文件,因此在旅客必須在順利入境前妥善保留這些文件。
·唯一可以豁免的是2歲以下的兒童。
·非美國公民、非移民旅客前往美國需要提供疫苗接種證明的要求仍然有效。
·落地檢測: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CDC表示,美國不會強制要求來自中國的旅客在抵達后進行新冠病毒檢測,在到達美國后是否在機場接受現場新冠檢測,全憑乘客自愿。愿意接受檢測的乘客可在匿名采樣后離開,檢測結果呈陽性也無需進行隔離。
(截圖來自CDC政策細則文件)
當前有計劃赴美的朋友,可登錄CDC官網,查看完整赴美入境新規細則,做好充分的行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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