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作經驗需要在NOC中進行職業劃分和認定,不同項目中對工作經驗有著不同的要求,工作經驗長度不同也會獲得不同的加分。
在申請加拿大移民的過程中,往往需要申請人提供過去工作經驗的相關證明。
那么,如何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屬實,以及如何精確自己工作經驗的長度呢?
這篇干貨文章將給您解答!
工作經驗
基本要求:
· 工作經驗崗位必須符合NOC中的一個;
· 可以是全職或兼職,根據項目要求為準;
· 必須支付薪酬,無薪酬的工作不計入工作經驗。
相關工作經驗:
· 如果項目對于工作經驗給出類別要求,則需要符合其對應的0 A B C D類別;
· 如果項目要求相關工作經驗給出了職業的要求,則代表必須是NOC分類中職業號碼相同的工作。
工作經驗長度計算方式:
· 全職一份工作:同一份工作每周30小時,每年合計1560小時工作時間計為一年工作經驗。
· 全職多份工作:多份工作,每周30小時,每合計達到1560小時工作時間計為一年工作經驗。
· 兼職工作:同一職位每周不足30小時,累計每1560小時工作時間可以計為一年工作經驗。
特別注意:每周超過30小時以上的工作經驗不納入計算范圍。
工作經驗的證明方式
工作經驗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來自公司的信息:
· 介紹信或工作證明
· 雇傭合同
來自申請人的信息:
· 名片、工牌
來自第三方的信息:
· 稅收證明
· 社保證明
· 銀行流水
如何開具工作證明信
工作證明信需由現任或前任雇主開具,用于證明之前自己的工作經驗內容的信件或文件。
證明信要求:
· 寫在公司抬頭紙上,抬頭紙信息應含有公司名稱、logo、詳細地址、電話、傳真(如果有)、email(如果有)和網址(如果有);
· 含team leader、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或公司總經理簽字,并留有其聯系方式、職務名稱等信息以供回訪核查使用(建議提供名片);
· 加蓋公司章(可以是部門章、人力資源部章或公司公章);
· 寫明雇傭時間周期;
· 寫明在職期間是否為全職工作;
· 寫明雇傭期間所有任職過的崗位名稱、所屬部門、對應的任職時間周期;
· 寫明雇傭期間所有任職過的每個崗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
· 寫明每個崗位每周或每年總工作時長小時數;
· 寫明每個崗位在職期間的工資及收入。
· 如果公司可以出具中英文證明信或單英文證明信,可以直接掃描使用,如果公司出具的工作介紹信/證明信為中文件,需要至公證處做翻譯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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