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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昨天在政府官方報紙上刊登了通知,將對加拿大的“移民、難民保護條款”中有關 “隨行子女”年齡的規定進行調整,加拿大移民隨行子女即從原來的22歲降低到19歲,且對于超過19歲的子女,不再認可“全日制學習”的豁免條件。該規定將從2014年8月1日開始生效,且適用于所有的移民項目。移民部同時還宣布, 對某些省的項目實行“過渡期”規定。
加中寰球咨詢部經理賈秀杰女士對此給出的建議是:
第一、隨行子女的年齡鎖定是以遞交材料的到達時間來界定的。例如,省提名申請:如果提名申請是在8月1日以前遞交到省里的,不管提名證書是否已簽發。所以,如果您的孩子即將到19周歲還是可以采用加快您選擇項目的步伐,和加速準備材料的方式來幫孩子搭上一個“末班車”。
第二、如果孩子已經超齡,父母之后獲得加拿大永居身份,未來也是有機會給孩子“鋪路”的。
第三、對于眾多為孩子教育和未來考慮的家長,美國項目還是可以考慮的。美國項目隨行子女的年齡是21周歲,而EB5項目,即使孩子已經超齡,也是可以作為主申請來獲得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