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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是美國移民局對外國商人和外國專家到美國長期工作的入境許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勵外國企業在美國做生意和投資。美國作為世界經濟第一強國,每年都吸引著大批移民和訪問者。作為一個移民組成的國家,美國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接納移民的能力和對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L1簽證適合于中國各類企業到美國經商(跨國公司),需派遣或調動企業的經歷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到美國工作的情況。中國企業需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被派遣到美國的工作人員可以用L-1A和L-1B兩種簽證,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后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
L1A簽證在申請時為非移民簽證,但是,按照美國移民發有關條文的規定,L1簽證的持有人以及家屬,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在領事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簽證官不得以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絕簽證,因為L-1類別的簽證在移民法中給予申請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請人是接受中國總公司或母公司的調遣,前往美國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國沒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總公司或母公司需要從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開始。在美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兩種公司人員均可依法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即人們通常所講的"綠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準后,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